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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优化调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日期:2022-08-24文章来源:东实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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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优化调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情况进行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使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有所了解,并通过意见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实施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优化调整(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岛东莞市海心沙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932万元,位于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焚烧车间内,占地约3000m2,计划对东莞及周边地区铝冶炼及铝型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渣进行资源化利用,设计规模为处理铝灰渣10000t/a,生产金属铝锭、高铝料、氨水等产品;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和熔铸区、湿法处理区、露天装置区等;定员26人,全年工作330天。
本项目将替代2 条1万t/a等离子熔融项目的建设,废水、废气、固废产生量均较等离子熔融项目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将减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
   滤液由中心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洗涤,不外排;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由中心低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综合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洗涤用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车辆冲洗标准的较严者,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气
   预处理粉尘通过密闭操作间+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熔铸烟气和燃烧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合并一个4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脱氨废气通过换热器冷却+四级氨逆流吸收处理,尾气由一个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3、噪声
   对球磨机、离心机、泵、风机等高噪音设备,通过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安装隔音操作间、利用厂房隔声等控制噪声排放,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声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4、固体废物
   熔铝渣返回预处理,除尘灰返回湿法处理,碳酸钙、结晶盐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废布袋、废机油由中心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指定暂存区存放,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版,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现场全部预先水泥硬底化,可有效防止废污水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因发生污染物垂直下渗而影响到土壤和地下水;依托中心的危废暂存库和物资车间均做好了防风挡雨、防渗漏等措施,因此可防止物料泄漏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护措施,各个环节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不具备土壤和地下水影响途径,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湿法工艺产生的氨气、氢气有火灾爆炸的风险,装置的滤液、洗涤液有泄漏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将采取防火防静电设施、液封系统、气体泄漏检测、气体泄漏处理、液体泄漏防范等相关措施,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本项目在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综合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要求,本项目必须有效地进行污染排放控制和管理,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则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在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将会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
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尤其是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工程特性、工程规模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水、噪声和污染源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分析评价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掌握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的基本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确定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预测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选址周围的大气、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本项目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管理计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四)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间接关系,或者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对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和运行期间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项目选址、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五)提出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下姓名、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附件中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岛
  联系电话:0769—39028830     传真:0769-39028669
  邮箱:dsxny@dshuanbao.com.cn   邮政编码:523000
  编制单位: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七)相关说明
    本次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建设单位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至9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在第二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QwfK5QaWmVQ3v6VSeO0lA   提取码:HrH1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JvlGoQ9jPVYPI8xekJ7vw 提取码:HrH1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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