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维护服务项目

日期:2022-05-24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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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因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运营需要,拟采购一家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维护服务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全部6套CEMS系统及3套烟气排放系统CEMS数据采集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定期维护工作等内容。
二、项目概况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5亩,总投资13.75亿元。项目工艺流程包括了垃圾接收、焚烧及余热利用、烟气净化处理、灰渣收集处理、渗沥液处理等系统。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焚烧炉车间、锅炉间、汽机间、综合车间、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飞灰稳定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集束烟囱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项目配置:3*750吨/日炉排炉焚烧处理线和 2*40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等系统设施,采用烟气超净排放技术,实现烟气排放指标优于国家标准与欧盟标准。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及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具有中国环境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运营资质(烟气)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运维服务团队技术人员具有4名以上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或以上级别部门颁发的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证【需提供相关人员运营证复印件与相关人员与报价人公司的劳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人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维护服务工作业绩【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过往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对应项目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详见《技术需求书》;
2、成交人所有进场服务人员均须购买120万额度的人身意外险,在服务人员进场前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资料。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项目要求及现场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陆工13828914466。
五、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担保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仅限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的银行保函),办理履约保函所需要的费用成交人自行承担。本合同终止后,若成交人无违约行为,则由采购人无息退回给成交人,若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合同生效后,烟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CEMS)维护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开始后10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前一季度付款申请。付款申请应包括以下文件:
(1)季度每月工作总结及下季度每月工作计划。
(2)烟气CEMS系统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
(3)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验收单。
采购人收到上述所有文件及有效合法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人。
在成交人无违法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上述约定时间向成交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如因成交人未能准时、准确提供发票而造成付款延误,不属采购人违约。
六、报价
采购限价:¥416000.00元。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合同付款时,除约定工作量核减外(扣除核减款项),采购人不再因其他任何情况而调整合同总价,不论是工作量的变化、所有工作方案的变化、可能存在其它各种风险及其变化等。
若报价人对某些项目未报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七、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完全符合询价文件、技术需求书要求的含税总价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中标单位。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采购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小组定标。
八、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九、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本人参加报价不需提供);
4、报价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维护服务工作业绩【按本项目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公章】;
5、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报价人由中国环境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运营资质(烟气)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价人运维服务团队技术人员【按本项目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公章】;
8、报价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模板)
9、报价人未到场声明(详见附件);
10、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加盖公章)。
«十、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并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报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二)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一、报价保证金
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报价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叁佰贰拾元整(¥8320.00元)。
2、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
3、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银行帐号:669170104633
4、未成交的报价人报价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且成交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2 0531日(星期14 :30
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项目报价人仅可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招标成本部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9-39028727
十三、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定金(履约保证金)的。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
【询价公告】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维护服务采购

【询价文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维护服务采购(2022-05-24)

【询价文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维护服务采购(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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