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改扩建危险废物中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价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1-07-15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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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需进行环评和风评,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改扩建危险废物中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价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30类危险废物(包括HW02 医药废物、HW03 废药物,药品、HW04 农药废物、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 精(蒸)馏残渣、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 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 感光材料废物、HW17 表面处理、HW21 含铬废物、HW22 含铜废物、HW29 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7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 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 含酚废物、HW40 含醚废物、HW45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9 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收集转运项目,年收集转运量3万吨/年。以上规模暂定,具体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价的经验(环评和风评项目业绩分别不少于一个,提供过往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及该项目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成交人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风险评价专项报告,主要编制技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与整理、环境质量状况检测与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与分析、环境影响风险分析与预测、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和环评结论与建议等。成交人协助采购人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协助采购人人准备专家评审相关工作等。
表1 环评报告表和风险评价专项报告技术方案主要内容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从法律法规、环评技术文件、技术规范等方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 风险评价专项报告 从法律法规、环评技术文件、技术规范等方面编制风险评价专项目报告
(二)服务要求
1、项目工作方案
按要求完成项目工作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工期要求。
2、项目管理架构
成交人必须应采购人要求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必须专业配备齐全,具备丰富经验,各专业人员能独挡一面。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有相应的能力和资质。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改。投入人员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体合作精神。
(三)成果要求
(一)提交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改扩建危险废物中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风险评价专项报告》。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风险评价专项报告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交人需保证结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与规范,满足专家评审及环保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要求。
五、完成时间
(一)发出结果确认函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工作方案(包含资料清单及项目工期计划);
(二)在建设单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含风险评价专项报告编制需要的主要资料后 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完成编写后60个日历日内项目通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后60个日历日内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意见。
六、报价保证金
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限价的2%)在项目开标前交纳报价保证金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公司(银行保函或转账,不接受第三方担保及现金),未成交的报价人报价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人报价保证金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款后无息退还。
2、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3、报价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壹佰整(¥5100.00元)。
4、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
银行帐号:8114801014200219007
七、支付方式
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取得环境生态局批复意见,双方签字之日起7天内保持有效。
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3、成交人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60%;
4、项目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意见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缴存的履约担保款,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返还申请时间为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意见之日起七日后,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八、报价
1、采购限价:¥256,000.00元。
2、本项目将实行固定价格报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注:固定总价中包括所有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包括内容: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费用;报告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用(包括差旅费、内审费用和外审费用);自主办公费(办公耗材、照明、水、通讯)、印刷费、交通费、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支付合同费用前,成交人应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暂定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十、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详见附件,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
6、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并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所有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为彩色(或黑白)复印的报价文件无效。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30。
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项目报价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其中: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从新型冠状病毒中高风险地区到现场报价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无异常证明,并提供行程绿码、粤康码绿码,否则不得进入海心沙岛。
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6C会议室(可导航“市政一公司海心沙项目”往前约200米,或导航“北京琪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海心沙项目部)”往前约70米)
2、报价人可通过邮寄报价文件的方式参加报价,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招标成本部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9-39028727
十三、注意事项
1、报价人需持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提交给我司门岗登记和检查,出示密封文件袋封面,方可进入我司,且进入我司人员不得超过2人。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本项目串标围标的认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串标围标的规定执行,报价人被采购人认定为串标围标的视为无效报价。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已列入东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询价公告】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改扩建危险废物中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价项目

【询价文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改扩建危险废物中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价项目

【询价文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改扩建危险废物中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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