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叉车采购项目(第二批)(三次采购)询价公告

日期:2021-07-19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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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需采购一批叉车,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叉车采购项目(第二批)(三次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岛,占地面积700余亩,定位为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为中心,以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为目标,以产业融合、文化传承、生态环保相结合的“三生”共融发展为宗旨的绿色生态产业园,该中心划分为A/B/C/D四区,其中A区项目主要为处理工业危险废物及打造环境教育中心的绿色工业服务项目。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东莞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供货经验(提供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叉车采购项目(第二批)(三次采购)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为废标条款,报价人须满足«条款要求。
(二)质保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使用工作时间满2000小时,质保期内包含所有保养所需的材料,所有保养免费;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三)需求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参数 数量
1 自动波内燃柴油叉车 3吨 7台
2 电动托盘车 1.5吨 3台
3 蓄电池托盘堆垛车 1.5吨 1台
4 普通手拉叉车 2吨 2台
5 带电子秤手拉叉车 2吨 1台
叉车推荐品牌:丰田,科朗,林德,三菱(3吨自动波内燃柴油叉车报价人须提供所投品牌叉车型式试验报告)。
   (四)对项目技术要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薛工:13794531968。
五、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后,成交人60天(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六、支付方式
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2、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交请款资料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有效资料的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定金;
3、成交人完成供货、调试,成交人提交请款资料及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4、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成交人提交请款资料及剩余合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设备质保期满后,成交人可提交付款申请,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
6、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缴存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所有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退款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成交人未按询价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
«七、报价
1、采购限价:¥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包干总价报价包含设备、运费、税费、安装费、人工费、配件费等一切为满足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2、若报价人对某些项目未报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内。
3、报价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限价。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格式自拟,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同类项目业绩合同(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项目发票复印件,不少于一个);
6、报价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模板,一式二份,一份随报价文件装订,一份与汇款单单独封装提交)
7、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并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所有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为彩色(或黑白)复印的报价文件无效。
报价人同时须提供报价文件电子版(扫描件)。
十一、保证金
1、开标前,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限价2%)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或转账,不接受第三方担保及现金),作为采购人垫付服务过程中产生应由成交人支付费用或报价人违约罚款的来源。未成交的报价人报价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人报价保证金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款后无息退还。
2、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3、报价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4、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开标时间截止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
5、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
银行帐号:8114801014200219007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
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3楼3A会议室。
(可直接导航“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机关二号大院”,报价人现场参与开标会)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18676393552
十三、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东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询价公告】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叉车采购项目(第二批)(三次采购)

【询价文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叉车采购项目(第二批)(三次采购)

【询价文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叉车采购项目(第二批)(三次采购)

附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叉车采购项目(第二批)(三次采购)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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