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红外热成像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询价公告

日期:2021-10-27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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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需采购一批红外热成像设备,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红外热成像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建设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项目占地约294亩,总投资约19.05亿元,可处理26大类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共计31.61万吨/年(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处置6万吨/年、工业废水物化处理5.5万吨/年、表面处理废物火法冶炼13.3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5万吨/年、废旧线路板处理1万吨/年、废包装桶再生利用0.78万吨/年和收集、暂存废日光灯管和废干电池0.03万吨/年)。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供货经验(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过往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及该项目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供货规格要求
详见《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红外热成像设备(第二批)技术需求书》。
(二)采购人前期已在乙类库、丙一待检区、丙二库待检区安装三套红外热像仪系统,系统及设备型号为(DVSN-T20-1)。此次增加的红外热像仪系统需并入前期系统并保证兼容性。
  • 质保期:设备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两年。
  • 报价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五、交货安装地点及时间
(一)交货安装地点: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
(二)交货时间:发出结果确认函之日起,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进场安装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满足入场安装条件(预计在2021年11月份初需进行安装,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满足入场安装条件后,红外热成像系统在15个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报价保证金
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限价的2%)在项目开标前交纳报价保证金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公司(银行保函或转账,不接受第三方担保及现金),未成交的报价人报价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人报价保证金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款后无息退还。(注:报价人如在第一次采购已将报价保证金转入询价文件指定账户的,报价保证金依然有效,无需重新转账)
2、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3、报价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
4、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
银行帐号:8114801014200219007
七、支付方式
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起7天内保持有效。
2、所有货物到达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有效请款资料30个日历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95%,
3、剩余合同总额5%作为质保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满两年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有效请款资料的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缴存的履约担保款,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返还申请时间为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后,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八、报价
1、采购限价:¥479,000.00元;
2、本项目将实行固定价格报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费、税费、人工费、配件费、安装费、调试费、装卸费、服务费等一切为满足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要求报价人提供总价及分项报价,分项包括:报价人认为需要列出的其他分项。报价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限价。
九、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十、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详见附件,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询价文件中第三条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并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所有文件一式一份,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为彩色(或黑白)复印的报价文件无效。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上午10:30。
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项目报价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其中: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从新型冠状病毒中高风险地区到现场报价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无异常证明,并提供行程绿码、粤康码绿码,否则不得进入海心沙岛。
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6C会议室(可导航“市政一公司海心沙项目”往前约200米,或导航“北京琪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海心沙项目部)”往前约70米)
2、报价人可通过邮寄报价文件的方式参加报价,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新东欣招投标部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9-39028953
十三、注意事项
1、报价人需持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提交给我司门岗登记和检查,出示密封文件袋封面,方可进入我司,且进入我司人员不得超过2人。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成交人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东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询价公告】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红外热成像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询价文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红外热成像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询价文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红外热成像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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