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二期焚烧+物化工程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2-04-06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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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工程,现需委托一家专业公司进行协助二期焚烧+物化工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二期焚烧+物化工程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西边端(即麻涌环保热电厂西侧),总占地面积约294亩,总投资约19.05亿元,设生产区及环保教育中心两大区域,其中生产区设6大单元,包括:焚烧处理单元、表面处理废物处置单元、物化处理车间、废矿物油综合处置单元、废线路板处理车间、废包装桶清洗回收车间,同时配套生产所需的储运工程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可实现外收处置26大类工业危险废物共约31.61万t/a的处理规模。项目一次设计,于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分期建设,本次服务范围为二期工程,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外收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万吨/年回转窑焚烧生产线及5.5万吨/年物化处置线及配套设施(危废焚烧车间、预处理车间、可燃废液罐区、2#丙类暂存库、甲类暂存库、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和检测中心)等。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成功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或相关行政许可经验(不少于一个,提供过往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及该项目任意一期有效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协助编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填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等材料,网上申报后报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省厅固废处延续危险废物许可证申报的资料清单要求,指导完善相关资料并协助进行申报资料整理和报送;
2)  结合最新环保管理要求对已建成的生产线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能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完成现场整改工作;
3)  在正式报送材料前邀请专家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现场各项工作可满足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要求;
4)  材料报送省厅后,及时跟进相关协调沟通工作。 
(二)服务要求
1)  提交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等并完成专家评审及取得临时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凭证。
2)  成果要求标准:成交人需保证结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与规范,满足环保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批要求。
五、完成时间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工作方案(包含资料清单及项目工期计划);
(二)在采购人提交延续危废经营许可证需要的主要资料后,三个月内协助采购人获取五年期危废经营许可证。
六、报价保证金
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限价的2%)在项目开标前交纳报价保证金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公司(银行保函或转账,不接受第三方担保及现金),未成交的报价人报价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人报价保证金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款后无息退还。
2、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3、报价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元)。
4、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
银行帐号:8114801014200219007
七、支付方式
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功延续二期焚烧+物化工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双方签字之日起7天内保持有效。
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3、成交人提交二期焚烧+物化工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填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等材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4、成交人协助采购人成功延续二期焚烧+物化工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缴存的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款,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返还申请时间为成功延续二期焚烧+物化工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之日起七日后,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八、报价
1、采购限价:¥425,000.00元。
2、本项目将实行固定价格报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注:固定总价中包括所有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费用;申请表、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用(包括内审费用和外审费用);自主办公费(办公耗材、照明、水、通讯)、印刷费、交通费、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九、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投标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十、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成交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详见附件,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按本项目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公章);
6、报价人未到场声明(邮寄报价须提供,模板,详见附件);
7、报价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
8、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报价文件密封袋上。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并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所有文件一式一份,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为彩色(或黑白)复印的报价文件无效。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1:00。
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项目只允许邮寄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招投标部
联系人:文小姐
联系电话:0769-39028691
十三、注意事项
1、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东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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