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滨海湾新区交椅湾垃圾填场综合整治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2-04-19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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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湾新区交椅湾垃圾填场综合整治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需采购一家专业技术公司以编制《滨海湾新区交椅湾垃圾填场综合整治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滨海湾新区交椅湾垃圾填场综合整治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编制《滨海湾新区交椅湾垃圾填场综合整治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包括实地调查、收集资料;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方案协助征求意见、协助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东莞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沙头垃圾填埋场地块,南侧紧贴S3高速公路,靠近湾区1号办公楼,北侧靠近长安镇工业园。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东自然资﹝2020﹞3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用地红线,本项目分别涉及东莞滨海湾新区和长安镇,故需分别向滨海湾新区和长安镇申办临时用地,临时用地面积约28000平方米,其中长安镇涉及面积约为1900平方米。亟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编制《滨海湾新区交椅湾垃圾填场综合整治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和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的2个耕地或园地或林地的复垦项目业绩,并提供专家评审意见证明【须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签字页等)及该项目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土地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报价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凭证(加盖公章)】。
5、信誉要求: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临时用地范围以及对临时用地的利用方式,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资料收集
收集编制复垦方案所需的各项材料。
2、拟定初步方案
核定项目区范围内涉及的图斑地类、拟定复垦方向、确定复垦初步方案。
3、征求意见
初步方案完成后,协同采购人征求涉及土地权属人对初步方案的意见。
4、专家评审
在征求意见后,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稿,向镇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5、成果提交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修改后,形成正式成果材料,提交采购人。
(二)服务成果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要求,经双方确定,最终成果提交如下:
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含部门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式份);
2、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附图(一式份)。
成果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省和地区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安排集中勘察现场,报价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所含的费用自付。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联系人(张工,手机:13809823623)。
五、进度要求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需派技术人员到项目所涉及的自然管理部门去收集方案编制所需的基础数据(采购人可协助),并开展实地调研。
2、在所需基础资料齐备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完成项目土地复垦初步方案的编制,并提交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及土地所有权人的书面意见。
3、在取得各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成交人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意见修改与完善复垦方案,向东莞市自然管理部门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4、评审会后1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复垦方案,并提供甲方上报。
、支付方式
1、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交等额增值税占用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有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第二期:成交人提交最终合格成果经采购人确认无问题后,提交等额增值税占用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收到上述有效资料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2、成交人缴存的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同期满后,在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退款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报价
1、采购限价:¥298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2、本项目将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测量费、服务费等一切为满足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3、若报价人对某些项目未报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内。
4、报价人不得针对本项目的部分服务内容进行部分响应,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5、报价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限价。
、定标
1、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2、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采取的合同文本
1、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2、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报价人自拟,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询价文件中第三条“报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业绩证明材料(按本项目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未到场声明(邮寄报价必须提供,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份、副本份。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报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均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保证金
1、各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采购限价的2 %)在项目开标前交纳报价保证金到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转账,不接受第三方担保及现金)。未成交的报价人报价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不退还,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履约保证金申请返还期限为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后,待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采购人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2、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3、报价保证金金额:¥5,9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佰元整)。
4、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
银行帐号:7699 1027 5410 988
、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2424日(星期日)1430
地址: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6C会议室
注明:
1、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项目报价人仅可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2、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招标成本部       
联系人:  罗小姐        
联系电话: 15818313909       
、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成交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响应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东实新能源公司及采购人公司黑名单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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