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活性炭、熟石灰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日期:2022-08-10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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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活性炭、熟石灰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活性炭、熟石灰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采购人为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一、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活性炭、熟石灰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
  2. 采购范围:服务于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活性炭、熟石灰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3. 项目地点: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指定地点
  4.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 单价预算金额:A包(活性炭):6,240.00元/吨(含税);B包(熟石灰):700.00元/吨(含税)
  6. 单价最高限价:A包(活性炭):6,240.00元/吨(含税);B包(熟石灰):700.00元/吨(含税)
  7.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标包。
二、 响应人资格要求
A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响应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响应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
①如响应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及《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②如响应人为所投产品授权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3)《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销售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3、响应人2019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有效期为准)至少具有活性炭销售业绩合同2份,且每份不小于400吨的供货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供货期限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响应人合同关键页不能体现供货量的,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供货量证明(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或由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响应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1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检测报告须含目数325目且通过率≥85%、比表面积≥900m2/g、碘值≥900mg/g和水份<3%等指标)。
5、响应人须采用罐车运输,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1辆或以上,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6、凡两家或以上响应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响应人(含响应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响应前1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和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响应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响应人法人公章。如响应人在此项内容中作出虚假声明(或未能如实声明)的,一经发现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响应(成交)资格,采购人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10-1)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B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响应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响应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及《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3、响应人2019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有效期为准)至少具有垃圾发电厂熟石灰业绩合同2份,且每份不小于7000吨的供货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供货期限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响应人合同关键页不能体现供货量的,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供货量证明(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或由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响应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1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检测报告须含Ca(OH) 2纯度 ≥95%、粒度:325目筛通过率≥95%、比表面积(BET)≥18㎡/g等指标)。
5、凡两家或以上响应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响应人(含响应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响应前1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和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响应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响应人法人公章。如响应人在此项内容中作出虚假声明(或未能如实声明)的,一经发现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响应(成交)资格,采购人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10-1)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810日至2022年817日。
3.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地点:/
3.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不进行实名登记报名。拟参加供应商可自行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招标采购栏目(http://dgsy.com.cn/www/index.jsp)、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招标采购栏目(http://www.dshuanbao.com.cn/)及采购代理机构公司网站-招标采购信息(http://www.youde.net/)下载谈判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181430分,递交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7号
4.2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2.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2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http://dgsy.com.cn/www/index.jsp)、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及采购代理机构公司网站(http://www.youde.net/)上发布。
六、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6.1.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金额:A包(活性炭):99,000.00;B包(熟石灰):190,000.00
6.2.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招标成本部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9-39028727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联系人:张宝娴
联系电话:0769-23362836-8007
电子邮件:youdedg@163.com
采购人: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谈判文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活性炭、熟石灰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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