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心沙3号宿舍软装物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2-05-31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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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我司(东莞市新东清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拟采购安装一批3号宿舍软装物品,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海心沙3号宿舍软装物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岛,占地面积700亩,定位为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为中心,以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为目标,以产业融合、文化传承、生态环保相结合的“三生”共融发展为宗旨的绿色生态产业园。
服务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新东清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及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清单详见附件《东莞市新东清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宿舍布置用品采购清单》,报价人应详细核对及阅读采购清单,如有遗漏造成报价失误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2、样式、外观情况根据采购人现有样品间要求,材质等符合相关标准,均为合格产品。
3、品牌要求参考采购清单品牌,如报价人未能提供参考品牌,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提供同等档次品牌或质量更优品牌产品。如经采购人核实成交人所报货物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报价人对所报品牌产品进行质量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报价人所报品牌与采购人要求品牌偏离的,须在报价清单偏离情况中写明,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4、如经采购人核实成交人所报货物质量低于采购人采购清单品牌货物标准或成交人所报货物品牌型号功能不满足采购人采购清单对应货物使用需求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以成交价按采购清单品牌型号供货。成交人拒绝的,采购人可自行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拒绝响应达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5、本项目协议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按实结算。
6、其他要求:
(1)采购的电器类用品用电功率不能大于1500W。
(2)兼容性要求:要求按照现有样品间采购,有挡水板的插板要求安装好后能关好挡水板。
(3)安装调试要求:需要安装的要求在采购人下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成,不按时完成每次/天扣除200元。安装在墙上的东西要求牢固,墙面有损坏的要求恢复原貌或安维修费赔偿。
(4)验收方法及标准:采购人验收时要求所有货物必须能按原功能正常使用。
(5)售后服务:服务期间内,若采购人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的无条件更换全新货物。
(6)供货地点:海心沙员工宿舍楼。
(7)货物质保要求:电器类用品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一年。
7、报价人报价文件必须满足采购人询价文件相关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对项目要求及现场有疑问、或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可咨询项目负责人莫工:13712199939 。
五、供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订购单后,在3个日历日内将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
按合同和询价文件、报价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六、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需下订购单,成交人完成单批次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提交该批次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有效资料的30个日历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价款100%。
七、报价
采购限价:¥108,000.00元(含税),单价限价详见采购清单。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包干,按实结算,包干单价含货物、税费、运费、人工费、运输费、服务费等一切为满足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费用,最终结算时不做调整。要求报价人提供总价及分项报价,分项包括:报价人认为需要列出的其他分项。报价人所报每项价格不得高于采购清单的单价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暂定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采购人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采购人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九、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分项报价清单(参考采购清单,报价人自拟)(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本人参加报价活动不需提供);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人未到场声明(必须提供,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并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一、保证金
开标结束后,成交人需缴纳人民币2160.00元作为报价保证金到采购人银行账户,报价保证金不退还,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履约保证金申请返还时间为本项目协议供货期结束后,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清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心支行
行号:402602000018
银行账号:380010190010025118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2年6月7日,下午14:30(星期二)。
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项目报价人仅可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招标成本部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631781147
十三、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成交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响应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东莞市新东清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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