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港澳码头及周边地块综合整治项目-汽车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27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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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我司(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拟采购一家汽车衡系统供应商,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港澳码头及周边地块综合整治项目-汽车衡系统采购项目
2、供货及安装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港澳码头项目
二、项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的供货经验业绩不少于一个。【报价人须提供同类型合同销售汽车衡系统吨位不低于60吨,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及该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1套全新60T双向无人值守数字式电子汽车衡系统。
2、货物要求
2.1 运行(称重)流程:发现车辆→读取车辆信息(刷卡)→识别车辆(根据卡片预存信息识别该车辆允许载重量)-车牌号识别比对信息一打开入称道杆→台面称重→数据处理一数据显示一数据保存及上传→出称道杆抬起,同时大屏幕显示相关信息。
2.2 设备性能要求
(1)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领先,所有设备都属于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升温、磨损及老化等其他问题。设备中所有部件都不能采用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若必须采用带有试制性质的技术,一定要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2)设备零部件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具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所有外购配套件都是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交付使用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3)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具有良好的互换性,同时具有抗腐蚀性。
(4)称量方式:采用静态整车计量方式
(5)秤体结构:模块化结构、U型梁,全钢结构;
(6)汽车衡结构必须符合我国的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7)汽车衡所选材质必须能够承受最大称重量二倍以上的载重压力。
(8)所有钢铁材料不能有腐蚀和氧化皮。
(9)所有的钢板和U型钢材必须采用施压的方法进行矫直和弯曲,禁止捶击。
(10)板材加工前应进行表面预处理,轧平,折弯成U型钢,喷丸后进行组焊,秤体组焊后整体抛丸并涂上底漆。
(11)缝应采用自动焊,焊缝表面光滑平整。
(12)汽车衡秤体安全限位性能强,秤体限位方式要便于观察和调整限位,要求维护方便。
(13)秤台设计应预留检修位置及易损件更换位置等。
(14)称台需要具有良好的防腐功能,不少于二层底漆和二层面漆。防腐材料采用喷涂环氧富锌底漆或丙稀酸聚氨脂船用漆。投标时提供称体表面涂漆工艺。
(15)报价人报价时,须提供钢板的结构图及U型梁厚度相关说明。
(16)设备验收合格后,汽车衡抗疲劳测试应不小于150万次,成交人须提供第三方试验报告(原件一份交至采购人存档)。
(17)称重传感器应具有防尘、防水、防晒、防腐、抗射频干扰性、电磁兼容性。采用密封激光焊接防腐不锈钢外壳,传感器电缆和接头应便于更换,更换后传感器免标定,防护等级达到IP68/IP69k(成交人在材料进场时须同时提供传感器IP防护等级报告)。
(18)ID卡暂按50张报价,报价文件中应提供单价,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按此单价提出增加或减少的订货要求。
(19)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汽车衡系统软件方案,应根据系统功能叙述数据库服务器的配置情况。
(20)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网点及服务人员资质等。
(21)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培训方案。
(22)汽车衡基本技术指标
序号 名称内容 技术参数
1 汽车衡 数字式汽车衡(地磅引坡混凝土结构)
2 规格型号 0~60T
3 台面尺寸 3×18M
4 秤台节数 4节
5 秤台结构形式 U型梁结构,承重面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
U型梁的钢板厚度不小于6mm。
6 基础形式 无基坑
7 最大称量 60T
8 检定分度值 20kg
9 工作电流 0.2A
10 传感器形式 柱式或桥式
11 每个传感器量程 30T
13 每台秤传感器个数 8个
14 传感器工作温度 -30℃~+65℃
15 传感器防护等级 IP68
16 计量速度 静态时车辆停稳3S内显示稳定
17 使用寿命 不小于150万次
18 适应工作环境相对湿度 85%
19 零点漂移 全系统小于0.5%/天
(23)一卡通智能称重系统基本配置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功能简介
1 RFID读卡器 1台 读取IC卡信息
2 发卡器 1套 发放IC卡
3 ID卡 50张 写入IC卡信息
4 LED显示屏 1套 显示过磅重量
5 红绿信号灯 1台 指挥司机过磅
6 抓拍取证系统 3台 车头、车尾、车厢货物自动拍照取证,便于后续财务、管理人员查询取证
7 网络交换机 1台 地磅现场连接摄像机
8 工控电脑 1台 高稳定性
I5处理器
8G内存含4个串口
2个千兆网卡
120G固态硬盘+1T机械硬
9 终端显示系统 2台 显示监控视频画面
1台称重软件使用、1台监控使用
10 语音提示系统 1套 含室外防水音柱
11 智能车牌识别称重软件系统 1套 1.具备统计功能、数据导入导出
2.具备红外防作弊功能
3.具备系统日志功能
4.具备系统黑匣子功能
5.具有系统后台记录功能
6.具有皮重超差报警功能
7.具备数据波形曲线功能、方便检测是否存在遥控作弊功能。
8.具备过磅照片自动叠加数据功能,防止作弊
9.具备称重界面自定义功能
10.能与第三方系统无缝对接
 
(24)参考品牌表(报价时必须提供报价品牌)
序号 名称 品牌推荐 备注
1 称重传感器 宁波柯力、托利多、中航电测 配套同品牌称重仪
表、传感器接线盒等
2 道闸系统 富士智能、科拓、捷顺  
3 针式打印机 爱普生、惠普、佳能  
4 视频监控摄像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华为  
5 UPS 深圳山特、艾默生、APC  
 
3、其他详细技术参数详见采购公告附件《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书》内容报价人必须完全响应,无负偏离情况。如成交后出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
4、验收要求:
4.1 成交人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联系当地计量检验监督部门到现场进行性能验收,采购人参与,以取得当地计量检验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检验合格证为准。
4.2 成交人应在设备进场时及安装完成后提交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应质量证文件、出场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并对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质保期:自当地计量检验监督部门签发计量检验合格证之日起一年
6、如对项目有其他技术咨询,请联系谢工(电话号码:15200356705)。
五、供货及安装时间
自采购人结果确认函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汽车衡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六、支付方式
1.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后,成交人提供合同总价格的60%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报告后,采购人在30天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额的60%;
2.设备通过当地计量检验监督部门验收并签发计量检验合格证后且采购人结算完毕后,成交人提供结算总价格的20%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报告后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额的95%;
3.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请款报告后30天内支付。
七、报价
1、采购限价:含税¥140,063.33元(含13%税点)。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衡系统的供货、运输、卸车、基础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引桥、防撞栏杆、系统配电等一系列配套设施的安装以及一切为满足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费用,最终结算时不做调整。若报价人对某些项目内容未报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内。
八、定标
1、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不含税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成交人。
2、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报价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1、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2、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清单(报价人根据清单自拟)(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本人参加报价活动不需提供);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人未到场声明(未参与现场开标必须提供,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6、采购文件“三、报价人资格要求”要求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或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一、报价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盖章版扫描件一份(u盘)。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并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因密封不当导致文件破损、缺失,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详见附件)粘贴于报价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二、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
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报价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
未中标的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结果确认函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2、履约保证金
2.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采购限价2%。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成交人不能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成交人的中标资格。
2.2 履约保证金作为报价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时间为设备通过当地计量检验监督部门验收并签发计量检验合格证后,成交人在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提交退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的相关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3、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769910275410988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4年831日(星期)上午10:00。
2、本项目原则上需要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如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到现场开标,可选择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
报价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港澳码头项目(滨海湾大桥桥底掉头位置),逾期无效。
(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邮寄递交报价收件信息:
收件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港澳码头项目(滨海湾大桥桥底掉头位置-新东湾环保)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13431105255
十四、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报价人黑名单:
7.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定金(履约保证金)的。
7.2 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7.3 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7.4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8.1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 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8.3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4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5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8.6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采购公告)港澳码头及周边地块综合整治项目-汽车衡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港澳码头及周边地块综合整治项目-汽车衡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港澳码头及周边地块综合整治项目-汽车衡系统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港澳码头及周边地块综合整治项目-汽车衡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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